农机安全管理
1、建立一支技术熟练、法规意识强的农机驾驶和操作人员队伍。农机安全监理部门需按照相关法规,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严格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并定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培养他们成为合格的驾驶操作人员。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六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人员在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时,应佩带标志,出示证件,秉公执法。
5、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如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未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登记、核发证书、牌照等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纠正违章,正确处理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机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及农机试验研究、鉴定推广、教育培训、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6、为了强化江苏省农业机械的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保障产品质量与用户安全,保护各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在本省范围内,农业机械的研发、检测、销售、维修和使用等活动,均需遵循本规定。
贵州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用拖拉机、柴油机及收割机、机动脱粒机等农业机械。第三条 本办法由各级农机监理机关负责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护农业机械经营者、使用者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安机关则授权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部署,包括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以及牌证发放,并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此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还可委托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农用运输车的相关事宜。各个部门如公安、交通、技术监督、工商、税务和机械部门,各自在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着重于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便利。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和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扮演重要角色,他们需设立服务网络,为农业机械使用者提供全方位支持。这包括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以及维修服务,确保农业机械的有效运行。
海安县农机局承担哪些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包括拖拉机、收割机等的管理,驾驶人员的考试、考核和牌证发放,以及道路拖拉机的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参与科教兴农,负责农机科研、推广和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外资项目,引进和消化农机技术和装备。
2、制定农机管理政策,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农机跨区作业。负责农机维修网络和配件质量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农机安全监督及驾驶人员管理。负责排灌设施管理,农机新技术引进,防汛抗灾农机调配,统计年报等工作。 农机科技教育科/ 规划农机具研发、示范推广,组织重大项目的立项和攻关。
3、主要职责: 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进行登记、入户、安全技术检验、考核和核发证件,确保合规操作。参与新型、改型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审核和鉴定,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在田间、场院及乡以下道路进行农机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保障道路安全。处理农业机械事故,并按国家规定管理相关费用。
4、规划与指导:农机局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机械化的科学发展。 管理与监督:农机局对农业机械化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和规划得以有效执行。同时,它还会对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管,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和质量。
5、农机局属于事业单位,是政府的下属机构,全称为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局主要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的行业管理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制定农机作业技术规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江西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督与质量责任的执行,由质量技术监督和农机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与本省相关法规来实施。销售农业机械的商家必须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在保修期内,商家应承担维修责任。如果产品因不符合标准导致用户损失,商家必须负责赔偿。
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视农业机械化教育事业,为农业机械化事业培养合格人才。第三十二条各地设立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国家成人教育管理体系。
农机主管部门应确保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改善推广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县农机修造企业的维修业务和各类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实行行业管理。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需经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审定,获得维修技术等级证书和修理工技术等级证书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