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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业机械设备管理建议(加强农机管理)

2024-07-17 13:00:37

如何实行农业机械化?有哪些好的办法吗?

第一,提高我国农机质量水平,提高农机质量。不仅仅要实现我国农机的数量的增长,更要提高质量,实现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过程中质量同数量之间的关系。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技术宣传和使用培训。不仅年轻人要会用,老年人也要会用。改革相应的制度。农业机械的普及和使用是公益性事业。要组织好农机生产和推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以稳定队伍,保证农机化发展为农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要规模化种植,没有规模化的机械化就没有效益。

大力开展继续教育,提升现有农机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扶持农机公司社会化服务队伍的发展,抓好技能培训,立足当地,服务当地,更好的发挥示范、推广、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三条 工作原则与市场引导农业机械化工作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高效、节能环保和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并使用最适合的先进农业机械。

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先实现机械化,要实现农业机械化必须要先实现规模化,要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必须要先把零散的土地集中连片起来,沟渠田块道路合理规划,如此农业实现三化才一有了可能。

立足当地,服务当地,更好的发挥示范、推广、辐射和带动作用。实现我国山地农业机械化,事关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千秋大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应坚持农机研发国家主导,农机推广国家与地方各司其能各负其责。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推动“十二五”期间我国山地农业机械化有一个长足的进展。

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产品,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田排灌、农村运输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及其零配件。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精神,为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证农业机械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指农村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的动力机械和农具等。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四章主要涉及经费和条件的管理。首先,关于推广经费的来源(第十五条):各级农机事业费中,按照规定比例划拨专门用于推广。 各级政府会设立专项推广资金,以支持相关工作。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作为农业科技不可或缺的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扮演着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角色,对于提升农业机械效率、推动农业生产、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显著影响。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详细阐述了推广体系的构成和职能。首先,推广体系由多个层次和层面组成,包括各级政府主管农机化工作的行政部门、专职推广机构、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推广部门,以及农机服务站、农机科技示范户等,它们共同协作,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推广网络。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发挥农业机械作用,促进我省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县、乡、村和国营农场系统(不包括国营林、渔场)用于农、林、牧、副、渔业和各种农用动力机械和与其配套的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

2、第四条 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行署,下同)、县(市,下同)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县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3、禁止向农业机械经营者违法集资、收费和摊派。第十条 省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农业机械作业收费作价管理办法;县(市)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省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农业机械作业收费标准。农业机械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县(市)制定的农业机械作业收费标准收取作业费。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械及作业机械。

如何加强农机安全管理

1、监督检查是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加强农具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力保障。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农机交通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乡村道路农机交通安全的检查。

2、第二十条强调管理部门的职责,他们需定期监控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质量,以保障用户使用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在事故处理方面,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响应。

3、第十条 农业机械作业时,其安全技术状态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标准。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登记管理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5、使用农业机械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本着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群众,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确保安全作业的原则,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四条 农机监理机关应严格执行国家农机监理的有关法规、规章。